直播平臺員工盜公司數據刷獎被判賠并可隨機獲得數倍返利
直播平臺員工盜公司數據刷獎被判賠
本報訊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員工盜用直播平臺后臺數據刷獎套現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判令被告賠償平臺公司300萬元,為直播行業數據權益保護提供了司法樣本
原告嗨狗公司經營直播平臺,網絡主播在平臺上可與用戶開展娛樂互動,用戶通過充值向主播打賞禮物,并可隨機獲得數倍返利被告汪某曾任原告公司旗下某平臺運營總監一職,與原告簽訂有保密協議
原告訴稱,被告汪某在職期間,利用高權限賬號,登錄查看,分析后臺數據,掌握中獎率高的時間點,通過關聯多賬號進行刷獎即便離職并入職同行業其他公司后,仍通過借用原同事賬戶繼續實施上述行為,共獲利200余萬元原告主張,汪某上述行為侵犯其商業秘密,要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390萬元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定汪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其賠償300萬元。
汪某提起上訴杭州中院二審認為,嗨狗公司主張的后臺實時數據構成商業秘密汪某的行為剝奪其他用戶正常打賞可能獲得中獎的機會,可能造成用戶流失,黏性下降,破壞后臺禮物打賞中獎實時數據的真實性,干擾嗨狗公司的經營決策,損害嗨狗公司本因由該商業秘密所形成的競爭優勢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杭州中院認為,直播平臺是娛樂性社交平臺,其后臺數據不僅是企業經營收入的直接體現,還反映了不同時刻的交互場景,供企業用于分析運營效果,用戶畫像,從而調整平臺經營策略,提升用戶流量和黏性,獲得穩定,持續并不斷增長的經營收益,為其帶來競爭優勢此類數據一般留存于后臺系統,企業則往往采取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設置不同職責員工的數據查看權限,注銷離職員工賬號等一系列措施,對其后臺數據加以保密此時,數據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商業價值等要件,企業可主張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近年來,網絡直播的發展如火如荼,;網絡主播;成了新興職業和熱門話題,但在網絡直播平臺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不斷滋生各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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